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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药集团: 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每日精选

时间:2022-12-23 18:41:59     来源:

    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

     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法律意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Beijing DeHeng Law Offices (KunMing)

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 126 号“融城优郡”B5 幢 3、4 层

     电话(传真):0871-63172192 邮编:650032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法 律 意 见

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:

  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(下称“本所”)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,

本次指派刘书含、李青倩律师出席贵公司 2022 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(以下简

称“本次股东大会”),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、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

精神,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,现根据《公

司法》 《证券法》 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贵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,就贵

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

  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,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

年 12 月 8 日在《中国证券报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报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时报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日报》和上海证

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。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12月23日上午9:30在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

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召开,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

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,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。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,符合法律、法规及贵公司《章程》

的规定。

   二、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

  经本所律师审查,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,代表有表

决权股份数为323,368,902股,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2.6464%。其中,出席本次股

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9,322,289

股,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1.5622%;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8名,代表有表

决权股份数为84,046,613股,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11.0842%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

的中小股东共18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,143,783股,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

次股东大会,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

  三、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

 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

案》,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,结果均以符合贵

公司《章程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。

  四、结论意见

  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,本所律师认为: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

开、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及贵公司《章

程》的规定,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   (本页以下无正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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